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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2/25 14:04:49     5593次     教师发展中心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系部

为了总结教育科研工作取得的经验,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省教科院决定开展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通知予以转发,并就组织我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评选工作贯彻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教科研人员、教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向乡村学校倾斜,有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乡村教师优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已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的集体和个人,今年不再申报。

二、名额分配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每校限报1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评,择优推荐。

三、评选标准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科研工作,带头承担教育科研项目;为教育决策服务和学校改革服务意识强,科研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形成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良好氛围,教师参与科研面大;科研工作有效促进了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学校有专门的教科研工作管理部门,有较完善的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有开展教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

(3)科研水平较高。本校教师积极开展教科研课题研究,各级各类课题立项数量多,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产生积极影响。

(4)能够有效组织各类研究活动,创设了良好的科研和学术氛围。积极参与省市级的教育科研活动,承担市级或以上科研和学术活动者优先考虑。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育科研工作,政治思想素质较高,教师业务素质优良,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教育科研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作用。

3)能够独立承担市级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并按课题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成效显著。

四、评选步骤

1.申报

申报学校及教师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江苏省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上报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

2.评审

南京市职教(成人)教研室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及公示。

3.审定

由省教科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终评。

五、材料上报

申报纸质材料一份(申报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3月2下班前,报送至学校教师发展中心704室,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13112527@qq.com,申报表与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2月25


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全省教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填表须知.doc

附件3: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4:申报汇总表.doc